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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緣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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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過去經濟部微電子、次微米、深次微米等科專計畫的推動,而建立了半導體研發實驗室的基礎環境;其內容包括了四吋、八吋晶圓半導體的製程與設備。多年來,該實驗室已提供了業界及工研院製程技術研發的良好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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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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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聯盟名稱為「奈微米共同實驗室聯盟」(以下簡稱本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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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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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更有效的運用國家資源以服務業界,也為了實驗室的長久經營,本聯盟希望基於既有的實驗室基礎,建立適當的運作機制,使該實驗室能持續成為國內半導體業界在製程技術相關研發的共同實驗室,也期望因此得以更緊密結合業界與工研院的研發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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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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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聯盟採會員制,共同實驗室的使用將以服務會員為優先。
(二) 凡當年與工研院電子所(以下簡稱電子所)在半導體製程領域有合作契約且該契約金額超過新台幣200萬(含)者,即可申請成為本聯盟會員。
(三) 凡有意願參加本聯盟之公司,經申請並簽定意願書後,即成為會員。會員應指派代表一人,以利聯絡。
(四) 基於可能的特殊需求,聯盟保留邀請榮譽會員參與特定活動的權利,惟該榮譽會員的加入需經各會員同意後行之。
(五) 會員權利
1. 實驗室的資源將優先服務會員之需求。廠商會員得依其需要,在了解實驗室實際狀況後,要求電子所與其簽約共同執行特定之研發計畫,電子所則必須負責安排各項計畫的順利進行。
2. 電子所每年將針對其前瞻研究或適當的科專研發部分成果,安排適當的時機為會員提出報告。此項目之內容於每年適當時間通知各會員,但電子所保留內容選擇的自主權。
3. 會員得就電子所前瞻研究及科專的研發主題提出建議。
4. 會員得參與聯盟活動之規劃。
5. 會員得要求將其相關設備委託電子所代管與維護,代管細節則另案討論。
6. 會員得以免費或優惠的待遇參與本聯盟所主/協辦之產、學、研相關活動。
7. 定期免費收到Newsletter電子報之服務。
(六) 會員義務
1. 簽訂意願書,承諾願積極推動與電子所長期的合作研發關係,於現有合作契約屆滿前,雙方應繼續就下一合作目標進行洽談討論。
2. 參加聯盟會議與活動。
3. 參與各SIG之會員視需要可要求參與會員簽署「保密協定」,SIG所產出之資料未經聯盟同意,不得提供與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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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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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聯盟設榮譽會長一名由電子所所長擔任,下設秘書長,組織秘書處以推動相關業務。秘書長由會長指定,並視需要秘書處得設執行秘書及工作幕僚若干名。
2. 聯盟的運作視需要得運作若干SIG(Special Interest Group),各SIG召集人由參與之會員推舉產生。秘書處將提供相關行政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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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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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聯盟會計年度以新曆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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